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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书与西汉时期的儒学传播——以《汉书》帝纪为中心的考察
来源:古籍所 编辑:古籍所发布时间:2009年07月30日

摘 要:西汉中期,儒学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大大提高,这也反映在诏书内。西汉诏书大多由儒学化的学士撰草,在行书过程中,有着与儒家经典相同的思维方式和论述模式。儒学化诏书形成于汉武帝时期,并成为古代社会通行的诏书形制。汉代诏书不仅广泛引用儒家经典如《尚书》、《诗经》等的文字,其内容也体现了儒学的思想价值,是儒学思想的重要载体。这个载体因为由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发布,较之儒学典籍的传播和学校教育,其覆盖面更为广大,从而成为西汉儒学传播的另一重要渠道。儒学化诏书的出现,不仅是西汉中后期主流政治价值观转向的体现,也是政府意欲推行儒学以教化民间的措施。政府以诏书形式参与儒学的政治社会化过程,促进了儒学对当时民间社会的“涵化”,推进了汉代社会以儒家价值观为核心的共同价值观的形成。

关键词:西汉 诏书 儒学 传播

汉兴以来,儒学在学术和文化上逐渐取得优势,成为主流的社会意识形态。儒学的发展,有赖于政府主导下的儒学传播。汉代的儒学传播,除学校教育以及儒士的努力亲为和儒学教化型官吏的推布外,还有一条则未为学界所充分发明,即诏书对儒学传播的作用。

对西汉诏书的专题研究,主要的论文有两篇。张明华的《试论汉代诏书的独特性》从文体演变和艺术风格方面讨论了汉代诏书的特征,同时也楬橥了儒学与汉代诏书的关系[1];而进一步较深入探讨汉代诏书与儒学之间关系的,是孟祥才的《从秦汉时期皇帝诏书称引儒家经典看儒学的发展》,该文仔细评析了自汉武帝以后的汉代诸帝的每条诏书,对诏书中的引经据典情况进行了梳理,认为这反映了儒学在这一时期的发展,同时也说明了在以经治国的环境下,汉代皇帝意欲为自己的一切活动寻求理论支持,突出表现了政治与学术的互动以及儒学日益政治化的发展特点[2]。

汉代诏书,多集中于《史记》、《汉书》、《后汉书》诸帝纪,另有部分散见于各书、志、传中。由于《汉书》所载诏书较《史记》完备,而且数量更多,今以《汉书》所载为依据,以《汉书》中的帝纪为中心,对西汉诏书作一考察,进而管窥汉代诏书与儒学之关系。

一 西汉诏书内容的儒家化

据孟祥才粗略统计,《汉书》诸帝纪中保存西汉诏书约180篇,大约有发布条令、宣示褒奖、抚慰民众等分类,这些诏书共征引经文35次,如武帝时凡引8次,成帝时引10次[①],有的径引儒典,有的傅会儒家思想,这些诏书对儒学思想价值的传布有重要的意义。

儒学自孔子之后,就衍化出不同的支派,“孔子之后,儒分为八”,但无论何派,儒学自保有其基本的价值观念和核心思想,比如对民生疾苦的关注,对礼义道德的维护,对社会和谐的请求等,这是儒学之所以为儒学的共同的思想基础。我们之所以说西汉诏书的儒家化,就是因为,它包括了儒学的这些基本价值观念和思想。

汉诏对儒学价值的涵括有:

(1)孝道。见高帝六年夏五月尊刘太公为太上皇诏,其曰:“人之至亲,莫亲于父子,故父有天下传归于子,子有天下尊归于父,此人道之极也。”[3](卷一《高帝纪下》,P62)

又见文帝十二年三月“劳赐三老、孝者”诏,其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3](卷四《文帝纪》,P124)

又见地节四年诏,其曰:“导民以孝,则天下顺。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繇事,使不得葬,伤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3](卷八《宣帝纪》,PP250-251)汉以孝治天下,标扬孝道则是应用之义。

(2)尚贤。见高帝十一年二月求贤诏。曰:“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3](卷一《高帝纪下》,P71)尚贤也是儒学的价值观,汉武以后,屡有诏书征贤良孝廉的,最知名者见元朔元年冬十一月诏。

(3)重农。见文帝二年九月诏。其中说:“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文帝十二年三月诏曰:“道民之路,在于务本。”[3](卷四《文帝纪》,P118)

(4)尚俭、薄赋。见昭帝元平元年二月诏曰:“天下以农桑为本。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繇,耕桑者益众,而姓未能家给,朕甚愍焉。其减口赋钱。”[3](卷七《昭帝纪》,P232)

(5)平狱、轻刑:见宣帝元康二年夏五月,诏曰:“狱者万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养育群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则可谓文吏矣。今则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饰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实,上亦亡繇知。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称,四方黎民将何仰哉。二千石各察官属,勿用此人。吏务平法。或擅兴徭役,饰厨传,称过使客,越职逾法,以取名誉,譬犹践薄冰以待白日,岂不殆哉。今天下颇被疾疫之灾,朕甚愍之。其令郡国被灾甚者,毋出今年租赋。”[3](卷八《宣帝纪》,P255)

(6)尊老。武帝建元元年夏四月,“复孙民年九十以上子”诏曰:“古之立教,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然即于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3](卷六《武帝纪》,P156)

又,宣帝元康四年春正月,诏曰:“朕惟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执囹圄,不终天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佗皆勿坐。”[3](卷八《宣帝纪》,P258)汉代很有尊老之风,在汉代的诏书中,也多有宣示。

(7)礼仪。景帝元年冬十月“议立太宗庙”诏曰:“盖闻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制礼乐各有由。歌者,所以发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其为孝文皇帝庙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3](卷五《景帝纪》,P137)此为宗庙礼仪,这一措施把儒学的理论制度化。

又,成帝永始四年诏曰:“圣王明礼制以序尊卑,异车服以章有德,虽有其财,而无其尊,不得逾制,故民兴行,上义而下利。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未闻修身遵礼,同心忧国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第宅,治园池,多畜奴婢,被服绮縠,设钟鼓,备女乐,车服嫁娶葬埋过制。吏民慕效,浸以成俗,而欲望百姓俭节,家给人足,岂不难哉。《诗》不云乎?‘赫赫师尹,民具尔瞻。’其申敕有司,以渐禁之。青绿民所常服,且勿止。列侯近臣,各自省改。司隶校尉察不变者。”[3](卷十《成帝纪》,PP324-325)此为服制,意维护等级的政治制度。

又,宣帝五凤二年秋八月,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诗》不云乎?‘民之失德,干糇以愆。’勿行苛政。”[3](卷八《宣帝纪》,P265)提倡乡间古礼,重视婚姻伦理及民间礼仪及传统风俗。

(8)从谏。成帝鸿嘉二年诏曰:“古之选贤,傅纳以言,明试以功,故官无废事,下无逸民,教化流行,风雨和时,百谷用成,众庶乐业,咸以康宁。朕承鸿业十有余年,数遭水旱疾疫之灾,黎民娄困于饥寒,而望礼义之兴,岂不难哉。朕既无以率道,帝王之道日以陵夷,意乃招贤选士之路郁滞而不通与,将举者未得其人也?其举敦厚有行义能直言者,冀闻切言嘉谋,匡朕之不逮。”[3](卷十《成帝纪》,P318)

(10)尊师。元帝初元二年,诏曰:“国之将兴,尊师而重傅。故前将军望之傅朕八年,道以经书,厥功茂焉。其赐爵关内侯,食邑八百户,朝朔望。”[3](卷九《元帝纪》,P283)

又,成帝阳朔二年九月,诏曰:“古之立太学,将以传先王之业,流化于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渊原,宜皆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故谓之博士。否则学者无述焉,为下所轻,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3](卷十《成帝纪》,P313)

(11)罪己。武帝元鼎五年十一月诏曰:“朕以眇身托于王侯之上,德未能绥民,民或饥寒,故巡祭后土以祈丰年。”[3](卷六《武帝纪》,P185)汉帝多在诏书以卑下之意,又如,本始二年夏五月诏曰:“朕以眇身奉承祖宗,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履仁义,选明将,讨不服,匈奴远遁,平氐、羌、昆明、南越,百蛮乡风,款塞来享。建太学,修郊祀,定正朔,协音律。封泰山,塞宣房,符瑞应,宝鼎出,白麟获。功德茂盛,不能尽宣,而庙乐未称,其议奏。”[3](卷八《宣帝纪》,P243)这也符合儒家对君王的道德要求,即常有夕惕之心,敬天保民。在这种前提下,汉代的罪己诏最多,皇帝动辄即下诏罪己。如:元帝永光二年三月,日有蚀之。诏曰:“朕战战栗栗,夙夜思过失,不敢荒宁。惟阴阳不调,未烛其咎。娄敕公卿,日望有效。至今有司执政,未得其中,施与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弥长,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错躬。是以氛邪岁增,侵犯太阳,正气湛掩,日久夺光。乃壬戌,日有蚀之。天见大异,以戒朕躬,朕甚悼焉。其令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各一人。”[3](卷九《元帝纪》,P289)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说“汉诏多惧词”,就是指此。

(12)徕远。文帝后二年六月“匈奴和亲”诏曰:“朕既不明,不能远德,使方外之国或不宁息。夫四荒之外不安其生,封圻之内勤劳不处,二者之咎,皆自于朕之德薄而不能达远也。”[3](卷四《文帝纪》,P129)此为儒家“以德服远”的夷狄观的体现,而不主张武力征服异域。

又,宣帝甘露二年匈奴呼韩邪单于款五原塞,愿奉国珍朝三年正月。诏有司议。咸曰:“圣王之制,施德行礼,先京师而后诸夏,先诸夏而后夷狄。《诗》云:‘率礼不越,遂视既发。相土烈烈,海外有截。’陛下圣德,充塞天地,光被四表。匈奴单于乡风慕义,举国同心,奉珍朝贺,自古未之有也。单于非正朔所加,王者所客也,礼仪宜如诸侯王,称臣昧死再拜,位次诸侯王下。”诏曰:“盖闻五帝三王,礼所不施,不及以政。今匈奴单于称北藩臣,朝正月,朕之不逮,德不能弘覆。其以客礼待之,位在诸侯王上。”[3](卷八《宣帝纪》,P270)

(13)习儒。宣帝元康元年八月,诏曰:“朕不明六艺,郁于大道,是以阴阳风雨未时。其博举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学,明于先王之术,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3](卷八《宣帝纪》,P255)选官过程以儒学为政治标准,这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特点。

二 儒家化诏书的成型及对儒学传播的作用

如上所述,汉代诏书含有儒学的精神和内容,不仅表现在引用儒学古典上,还体现在其对儒学价值的弘布和宣扬上。同时,它还具有儒学化的形式,

上告下之辞自《尚书》即有,如《甘誓》、《大诰》等,最高统治者之令专称为诏,则始于秦始皇。《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载秦初并天下,改名号以尊权威,规定“命为制,令为诏”。汉承秦制,依皇帝名号制度不改,蔡邕在《独断》上说,“汉天子正号曰皇帝……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②]

总体而言,武帝以前,诏书与儒学相关的关系尚不紧密[③]。高帝时两个,即高帝六年夏五月“尊刘太公为太上皇”诏和高帝十一年二月“求贤”诏。文帝时则有11个之多,至景帝仅有3个。诏书真正与儒学直接关联,当在武帝时。到了汉武时代,诏书在文法及内容上都有很明显的改观,最突出的有:

诏书开头多称善先王,这是典型的儒家的思想方法和论述模式。在行书过程中,多引述儒家经典。比起在前代诏书中只略约体现儒学的思想价值来,显然的,这受儒学思想影响更为直接。这个演化的过程,与儒学的发展过程是同步的。

诏书引述经典在汉文帝时期就出现了。一般来说,汉诏中引先贤之言大约有直接引用、间接引用及化用经典语句三种。

如文帝“二年十一月诏”。此篇诏书,在文法上与《尚书·汤誓》相似,首句也与《尚书·泰誓》中“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的精神一致。而且其语颇类《左传·襄公十四年》“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句以及《左传.文公十三年》“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句。此为间接引用。

直接引用大量出现在武帝及其后的诏书中。但引书也有流变,西汉诏书中,引《书》15次之多,《诗》11次,《论语》8次,《易》3次,《礼记》2次,《春秋》1次。其中武帝始,对《诗经》就常有引述,后世沿之;而宣帝以后,引《书》及《论语》开始增多,这也大约反映了当时经学的嬗变及学术的发展。其原因为何,尚未有学者给出解释,本文主题不及于此,可有待以后阐发。

自汉武时,儒学化的诏书在文法和格式上开始统一。一般地,先是称述上古圣王,然后开列现世出现的若干社会问题,接着引用儒学古典,指称上古时代的解决之道,最后才说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并以法令的形式下发,要求各地方严格执行。如元狩元年夏四月丁卯“立皇太子诏”。其诏曰:

朕闻咎繇对禹,曰在知人,知人则哲,惟帝难之。(师古曰:《尚书咎繇谟》载咎繇之辞也。帝谓尧也。)盖君者心也,民犹支体,支体伤则心憯怛。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流货赂,两国接壤,怵于邪说,而造篡弑,此朕之不德。《诗》云:‘忧心惨惨,念国之为虐。’(师古曰:《小雅正月》之诗也。)已赦天下,涤除与之更始。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愍焉。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曰“皇帝使谒者(师古曰:谒者令使者宣诏书之文。)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有冤失职,使者以闻。县乡即赐,毋赘聚”。[3](卷六《武帝纪》,P174)

此诏是最典型的、具有完整格式的诏书形制。汉武以后的诏书大多完全依照这个格式书写。这种格式与儒家“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的思维方式和重要特征是一致的。

按照汉代制度,诏书当大多由尚书等中人拟写,汉武以后,尚书多有中朝官承担,这些中朝官大多为儒生和儒学化了的诗赋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四中说,“汉诏最可观,至今犹诵述。盖皆简才学士充郎署之选”。这种书写方式带有浓厚的儒学意味是难以避免的。但西汉诏书也有皇帝亲自撰写的,如《史记》卷六○《三王世家》所录武帝册封广陵王等三王诏,《史记索隐》注曰:按《武帝集》,此三王策皆武帝手制。赵翼《廿二史札记》中“汉帝多自作诏”条,指汉武、哀帝、光武帝、明帝、章帝、明德马皇后等皆有自作诏,由于汉代皇帝的多自幼接受儒学教育,其所作诏书中的儒学意味于此也可略见一斑。

儒学化诏书的出现,不仅是西汉中后期主流政治价值观转向的体现,也是政府意欲推行儒学以广布民间的措施。儒学化诏书的完备,正和西汉中期“独尊儒术”的进程相吻合。同样的,从此以后,大量儒学化的官员在各级政府出现,儒学的社会影响在日益增强,而西汉后期社会也开始向“儒学社会”的转型。

由以上可知,西汉诏书则是儒学思想另一个重要载体。这个载体,与儒学典籍和学校教授不同,其覆盖面较为广大,可以说,它深入到基层的民间,甚至到每个聚居区的具体的个人。此为其他儒家思想的载体所不能比拟。之所以如此,这是由汉代诏书的传达制度决定的。汉代诏书,是必须逐级下传,令民众习知的。

宣帝黄龙元年诏曰:“今吏或以不禁奸邪为宽大,纵释有罪为不苛,或以酷恶为贤,皆失其中。奉诏宣化如此,岂不谬哉。”[3](卷八《宣帝纪》,P273)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汉书》卷八九《循吏传·黄霸》载,“时上(宣帝)垂意于治,数下恩泽诏书,吏不奉宣。太守霸为选择良吏,分部宣布诏令,令民咸知上意。”也正是如此,宣帝专门下诏褒扬,说:“颍川太守霸,宣布诏令,百姓乡化……吏民乡于教化,兴于行谊,可谓贤人君子矣。”[3](卷八九《循吏传·黄霸》,P3631)

另,元帝初元三年六月,诏曰:“条奏毋有所讳。有司勉之,毋犯四时之禁。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于是言事者众,或进擢召见,人人自以得上意。(颜师古注曰:人人各自以当天子之意。)[3](卷九《元帝纪》,P284)这说明,诏书是真正能被广泛传达的。

以故,在诏书的结尾,均标注“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等字句,如,高帝十一年二月求贤诏、十二年三月“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诏,景帝后元二年夏四月诏,元帝初元元年夏四月诏;或“请宣布天下”如景帝元年冬十月“议立太宗庙”诏;或“布告天下,令明知之。”如元帝永光四年九月诏;或“传以不知,周行天下”如成帝阳朔二年春诏等。

而且,在汉代,诏书有着与法令同等的法律效力,杜周说,“前主所是着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3](卷一二二《酷吏列传》,P3153),即是指此。这在诏书的文本中也有显示。武帝元朔六年六月诏曰:“朕闻五帝不相复礼,三代不同法,所繇殊路而建德一也……其议为令。”[3](卷六《武帝纪》,P173)宣帝元康三年六月诏曰:“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3](卷八《宣帝纪》,P258)平帝元始元年诏曰:“定着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3](卷一二《平帝纪》,P348)可见,诏书为法令确为事实。而法令在当时则是必须为人民所习知的,因为秦汉时期法令的发布有一套自上而下颁布的程序,目的就是使最大多数的人明晓法令的内容。

先秦时期,就有公布法律条文的制度,如郑国子产铸刑书、邓析做竹刑,晋国赵鞅铸刑鼎等,使法律条文为人人尽知,达到预防犯罪发生的目的。尤其到了战国之世,法家学说的主流人物更是在理论上阐述了明示法律的思想,并用于实践。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在《韩非子·八说》中说:“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着论,明主之法必详事。”《韩非子·难三》还说:“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意即法律要明确,还要公之于众。吕不韦做《吕氏春秋》,于咸阳城门外宣示,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大约也是仿于法令初下的情形。至于焚书之议起,李斯说“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4](卷八七《李斯列传》,第2546)可见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秦国的确做到了法令的最大程度地公开。汉承秦制,法律明示制度当同样承袭。

近世以来,全国各地出土了很多汉代的简牍文献,其中有大量的法令条文或司法书,如张家山汉简、胥浦汉简、武威旱滩坡律令简、楼兰尼雅出土简牍及纸质文书、敦煌汉简、居延汉简、沙市汉简、悬泉置汉简、额济纳汉简、长沙走马楼汉武帝时期竹简等[5]。这些汉简保存了丰富的汉代法制史的资料,也说明了当时法律的公布及流传情况。正如以上所说,诏书即是法令,诏书也有与法令同等的公布程序,法令的流传情况同样也能证明诏书在当时社会中的流传,也就是说,诏书在社会中得到了最大程度地公布。而且,在这些出土的简牍文献中,其中就有诏书,这也可以证明诏书的流传和传达到基层社会的现实。在这些出土的诏书中同样也有儒学化的诏书,如敦煌悬泉置汉简中的西汉元始五年《四时月令诏条》,此条与“元康三年夏六月诏”等诏内容有类似之处,均是阴阳学派与儒学合流的产物[④]。此外还有,武威《王杖诏书令》册、武威旱滩坡诏令、甘谷刘家屲东汉墓宗正府卿刘柜关于刘氏宗室之事的请诏文及皇帝的批文等[⑤]。毋庸置疑,这些具有儒学形式和儒学思想内容的诏书的流传,对儒学为基层民众所习知起了很大的作用。

因此,负载了儒学内容和思想价值的诏书,通过法律的渠道被广泛强制传达,其受众面是儒学其他传播途径所不能比拟的。虽然其传播的效果现在已难以评估,但因为诏书的传播能跨越空间的阻隔,甚至能到达最边远的烽燧及屯田驻地;更能跨越社会的阶层限制和文化差异,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无论是士人还是农户、工商之家,再无论是中原百姓还是“化外边民”,都能读到诏书的抄件或听到诏书的宣布。诏书传播的广度和普遍性则显示诏书是西汉最具影响力的儒学传播方式之一。儒学化诏书的出现,不仅是西汉中后期主流政治价值观转向的体现,也是政府意欲推行儒学以教化民间的措施。政府以诏书形式参与儒学的政治社会化过程,促进了儒学对当时民间社会的“涵化”,推进了汉代社会以儒家价值观为核心的共同价值观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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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孟祥才的统计表明,两汉时期共有17位皇帝在诏书中征引经书117次。计西汉7位皇帝征引55次,东汉10位皇帝征引62次。西汉时期在诏书中征引经书最多的皇帝是篡汉立新的王莽,达26次之多。东汉时期在诏书中征引经书最多的皇帝是章帝,达29次之多。自武帝以后,皇帝在诏书中征引经书尽管形成传统,但也有皇帝在诏书中不引经书。西汉的昭帝和东汉的灵帝就是两个典型。从经书被征引的次数看很不平衡。被征引最多的是《尚书》,38次,几达总数的1/3。其次是《诗经》,36次,接近总数的1/3。以下依次是《论语》12次、《礼》10次、《易》8次、《春秋》三传6次,其他如《孝经》、《逸周书》、《春秋》图谶也有1-3次。见《孔子研究》2004年第4期,第80页。

[②]《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注引《汉制度》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唯此为异也。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诏书者,诏,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云,如故事。诫敕者,谓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诏敕某官。它皆仿此。”

[③] 秦始皇一统中国,巡行天下,刻石纪功,多有提倡儒学思想价值之语,如秦始皇二十八年,“作琅邪台,立石刻,颂秦德,明得意。曰: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三十七年巡行会稽,“立石刻颂秦德。其文曰: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洁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皆遵度轨,和安敦勉,莫不顺令。黔首脩洁,人乐同则,嘉保太平。”等,俱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 敦煌悬泉置汉简中发现的元始五年《四时月令诏条》记载太皇太后诏,其中是要求“钦顺阴阳,敬授民时”,如春天,禁止伐木,毋擿巢,毋卵等,毋焚山林,毋弹射飞鸟等。见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置汉简释粹》,上海古籍2001年版,第192-199页。而《汉书》卷八《宣帝纪》载元康三年夏六月诏:“今春,五色鸟以万数飞过属县,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经。具为令。”这与《礼记·月令》和《孟子·梁惠王上》的说法是十分接近的。

[⑤] 武威《王杖诏书令》册和武威旱滩坡诏令都包含王杖诏书令,是汉代尊老的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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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明华.试论汉代诏书的独特性〔J〕.青海社会科学,2004,(3):

[2] 孟祥才.从秦汉时期皇帝诏书称引儒家经典看儒学的发展〔J〕.孔子研究,2004,(4):

[3]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8:

[5] 李均明.简牍法制史料概说〔J〕.中国史研究,2005,(增刊):

(本文发表于《南都学坛》2008年第5期,《新华文摘》2008年第22期转摘)